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一人有限公司為一個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
。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即: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三萬元。
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
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知識產權、土
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
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科學技術
部、國家工商局《印發〈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作
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作價金
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二十的,需報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方能到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
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
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
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
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
、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