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要求 
1.使用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2.無行業,注冊資金要求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或是集團母公司;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4.外資投資性企業注冊資金要求3000萬美元(含)以上  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2、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