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需取得國務院的批復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名稱核準范圍和要求: 
1,無區域的企業名稱。須注冊資本金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如:大地廣告有限公司。 
2,無行業表述的企業名稱。注冊資本金必須1億人民幣以上,經營范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五大類以上。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頭企業名稱核準。如:中石化投資有限公司。 
4,國字頭企業名稱核準。如:國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國家級企業集團名稱核準(包括企業集團)。如:大地集團。 
6,含“國際”字樣名稱核準。如:大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7,含“(中國)”字樣名稱核準。如:蘋果(中國)服裝有限公司[限外資]。 
國家工商總局名稱核準:聯系人朱小姐手機18500994848QQ1774274726